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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际能源署(IEA)和国际金融公司(IFC)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EMDEs)的年度清洁能源投资额,需要从2022年的7700亿美元增加到2030年代初的万亿美元,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并保持与《巴黎协定》所规定的气候目标相一致。
报告《扩大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清洁能源的私人融资规模》(Scaling Up Private Finance for Clean Energy in Emerging and Developing Economies)显示,仅仅依靠公共投资不足以实现能源的普遍获取并应对气候变化。越来越多的公共资金可以与私营部门的资本进行合作可以提升效率并减少项目风险——这种合并投资的概念被广泛称为混合融资。报告的资料显示,在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中(不包括中国在内),清洁能源项目所需资金的三分之二必须来自私营部门。目前,这些发展中经济体每年用于清洁能源的私人融资只有约1350亿美元,未来十年内至少需要增加到每年万亿美元。
国际能源署署长法提赫·比罗尔表示:“当前能源世界正在高速发展,但仍然有许多国家存在着被落下的巨大风险。投资是确保这些国家和经济体能够从全球能源经济中获益的关键。目前的投资需求远远超出了公共融资的能力,因此迫切需要迅速扩大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清洁能源项目的私人融资规模。正如IEA-IFC报告所显示的,扩大私人融资,可提供诸多优势和机会——包括扩大能源获取方便些、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工业发展、改善能源安全和为所有人提供可持续的未来。"
报告特别强调,需要有更好的国际技术、监管和财政的支持,以释放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EMDEs)清洁能源的潜力。通过加强监管框架、能源机构和基础设施,并改善融资的可及性等支持,可以帮助政府克服当下影响清洁能源投资的障碍,如相对较高的前期成本和较高的资本成本。报告还指出了优惠融资(concessional financing)对涉及较新技术的项目的重要性。因为这些新技术,如电池储能、海上风电、可再生动力海水淡化或低排放氢,尚未形成市场规模,在许多市场尚不具备成本竞争力,或者这些技术出现在风险较高的市场。报告估计,到2030年代初,每年需要800亿至1000亿美元的优惠贷款,以吸引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中国除外)能源转型所需规模的私人投资。报告还强调了发行更多绿色、社会、可持续和与可持续发展相关债券的潜力——发行绿色债券的前提是制定好了行业准则、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健全的第三方认证。报告详细介绍了汇总和证券化多种投资的平台的机会,这可以克服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能源转型项目规模相对较小与主要机构投资者要求的最低投资规模相对较大之间的不对称问题。为扩大私人投资者的机会,报告强调了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进行政策改革的必要性。大量跨领域的政策问题,如化石燃料补贴、冗长的许可程序、不明确的土地使用权、对私人所有或外国所有权的限制,以及不适当的定价政策等,都会对投资造成障碍或增加清洁能源项目成本。而消除类似障碍将有助于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更充分受益于新的全球能源经济的机会。
责任编辑:张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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