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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司法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聚焦港产城融合发展,《关于积极推进海事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日前正式印发。
《意见》旨在积极推进本市海事法律服务业做优做强,助力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优化城市航运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
依据《意见》,到2027年底,本市将实现海事法律服务领域律师、仲裁员数量和法律服务机构数量两个“翻一番”的发展目标。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形成与港产城融合发展相适应,具有天津特色的海事法律服务格局,更好地服务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本市将实施“强基工程”“聚力工程”“领航工程”“赋能工程”四大工程,在培养青年律师后备人才、引育法律服务机构团队、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方面持续发力。
在培养青年律师后备人才方面,加大青年律师扶持力度,完善律师进阶培训体系。在引育法律服务机构团队方面,引进吸纳优秀律师人才,打造专业仲裁员队伍。在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方面,促进律师专业化发展,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在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方面,研发推广法律服务产品,制订涉海涉港仲裁规则,推动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为港产城融合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记者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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