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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 资料图
韩国检方向法院提捕涉嫌受贿渎职的韩国第一大在野党党首李在明后,韩法务部于当地时间2月21日向国会书面提出许可逮捕李在明的申请。
据韩联社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反腐侦查第一组、第三组16日以涉嫌渎职罪、贪污罪、受贿罪提请法院批准逮捕李在明。首尔中部地方法院于17日向检方提交的关于报请国会许可逮捕李在明的申请书,经法务部呈请总统尹锡悦批准,尹锡悦于21日上午批准同意书,这份申请书随后被送达国会。
据悉,韩国现任国会议员享有任内未经国会同意不受逮捕的特权,法院对议员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须经国会表决同意。国会议长须在受理申请后的首场国会全体会议上报告,国会须在此后24小时到72小时内召开全会就同意与否进行无记名投票。
鉴于韩国国会已商定于24日和27日召开全会,因此逮捕同意案有望于24日报告国会,并于27日表决。逮捕同意案的通过须有全体国会议员中在场议员过半赞成。由于民主党拥有远超半数的169个议席,多数人预测绝大多数民主党籍议员将投反对票“抱团护主”。如果遭国会否决,提捕不经法院审查自动驳回,检方可能会不捕直诉。但无记名投票有可能让党内“倒李派”倒戈,若党内至少有28票赞成,李在明的人身自由便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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