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可以当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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