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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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立场,现就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人及其关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
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和当期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
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张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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