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1.1 原材料质量控制 (1)本合同工程用钢筋由业主指定供应商供货,已与业主指定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在供货合同中明确具体品种、数量、标准、规格、型号、供应办法、供货地点。
2、 (2)钢筋进场必须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每捆钢筋均应有标牌。
【资料图】
3、进场时按炉罐(批)号及直径分批验收。
4、 (3)钢筋的各种规格、型号、机械性能、化学成份、可焊性和其它专项必须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5、 (4)钢材进场后,按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报监理审查,经审查合格方能使用。
6、 (5)钢筋堆放地点和防雨措施报经监理的检查通过。
7、 (6)严禁带有颗粒状或鳞片状老化锈蚀的钢筋进场。
8、对浮锈(色锈)的钢筋,除冷拔钢筋或焊接处附近必须清除干净外,一般可不予处理。
9、 1.1.2 钢筋加工制做质量控制 (1)钢筋加工时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10、如遇有死弯时,将其切除。
11、 (2)保持钢筋表面洁净,无损伤、油漆和锈蚀。
12、钢筋级别、钢号、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需要代换钢筋时,报请设计、监理认可后方能代替。
13、 (3)钢筋弯曲成型,应在常温下进行,不允许热弯曲,也不允许用锤击或尖角弯折。
14、 1.1.3 钢筋焊接质量控制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所使用的焊机、焊条符合规范、设计对钢筋加工的质量要求。
15、开工前将焊工证书复印件报监理备案。
16、 (2)每批钢筋正式焊接前,按实际操作条件进行试焊,报经监理检查、试验合格后,正式成批焊接。
17、 (3)当受力钢筋直径d>22mm时,不得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可采用冷挤压、锥螺纹或焊接接头,对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不得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
18、 (4)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相互错开,错开距离为钢筋直径的35d且不小于500mm。
19、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为:受拉区不超过50%;受压区和装配构件边界处不限制。
20、 (5)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也不能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21、 1.1.4 绑扎钢筋质量控制 (1)钢筋的交叉点用铁丝全部绑扎牢固,至少不得少于90%。
22、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及误差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3、 (2)各受力钢筋的绑扎接头位置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1.3倍搭接长度的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
24、望采纳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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