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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代睿见习记者张馨心
7月1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修订发布,10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记者注意到,《办法》主要对以下几项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严格配方注册、细化核查要求。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加大对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二是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禁止标识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绝对化等内容。
三是鼓励研发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集团研发,允许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取消注册证书载明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项等。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办法》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同时,《办法》对违法处置的内容也作出了部分调整。一方面加大了对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亦为二十万元;另一方面,《办法》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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